電影節殺死了電影
04月 07日
【明報專訊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,「電影」(The Cinema)不再是電影節的原因/目的,而變成了它的結果/手段?我指的電影節,並不局限於(或針對)我城的電影節,而是泛指幾個所謂的festivals,和亟亟於要與它們「看齊」或相提並論的模仿者。
從前的電影節是一場電影的祭典,人們——不論是電影節的組織者、電影工作者、評論者、觀眾以至(只很少數的)電影商人——都是抱著崇敬、期望以至學習的心情來參與其中的。拿得出來而又被經精挑細選參賽的作品,未必全是佳作(得視乎不同的標準),但起碼都是為了「電影」而拍攝的創作。那年頭,技術上,電影是一種最複雜的藝術(因為結合了科技);但理念上,卻是種有可能達致最純粹的藝術。電影院是聖殿,銀幕是祭壇;進入電影院觀賞電影(而不單是「看」)需要全神貫注(創作者最重要做到的其中一件事,就是要怎樣吸引住觀眾的注意力),和一顆安靜的心(否則無法專注)。看電影又是一種集體的經驗——與其他觀眾共同呼吸:一起從同一個physical的空間進入另一個想像的空間。討論、爭論、對談是事後的指定活動。人們會期待已成名的電影工作者(演變至後來被稱為「作者」)如何開拓新的創作領域(這本身已是一項帶冒險性的行為);對新導演則另眼相看,並愛護有加(康城的「導演雙周」、柏林的「青年論壇」,原先都是為新導演而設的項目)。那年頭,人們的時間其實較多,但電影卻重質不重量、貴精不貴多。
現在的電影節,說得動聽一點是場「嘉年華」(意指熱鬧、喧嘩、放縱?)其實很多時不過是個雜貨攤,表面上分門別類,琳瑯滿目,但實際上僅屬一種window-shopping(是否巧立名目已非重要):講求的是瀏覽,而不再是鑑賞或品嘗。參與者都抱不一樣的目的——電影節的策劃為的是競爭、影評人為的是要建立權威、觀眾為的是追星、(很大數量的)電影商人為的是搶奪(版權),但相同的卻是一樣的浮躁,一樣的impatient。為了互相比併、炫耀和引人(傳媒)矚目,Glam(星光熠熠)遂成了電影節必備的元素,但所謂的「星光」,自必然是指荷李活的明星。換句話說,即電影節在不知不覺間,其實已變相淪為為荷李活服務的機器。(上)
舒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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